更新时间:2022.04.13
国家赔偿权,指的是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主要包括行政国家赔偿和刑事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行为如下: 一、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是: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2.两者性质不同;3.时间要求不同;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
不当得利只能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不能够要求额外赔偿。1.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2.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3.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
监护人是否继承的权利,如果符合继承的条件的,如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可以继承;如果监护人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一般是没有继承的权利,如果尽到了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继承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八
权利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权利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权利人的人身自由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情况。
二者并无法比较区别,因为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其中一种。当行使刑事侦查、审判等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人身自由、财产损害的,有权请求刑事赔偿。而当行政机关行使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
国家赔偿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在国家赔偿法生效之前的相关案件国家不进行相关的赔偿,在该法生效之后的相关案件,国家就对受害人进行一定上的经济损失,对其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