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六十三条对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宅基地是不可以卖给同村人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但权利人可以就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确权后要改名可行。宅基地确权后更改名字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进行名字变更。
可以过户宅基地使用证,但具有一定的限制。过户双方应为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宅基地的使用符合当地标准、过户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包括的内容有: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权;房屋用地建房、建其他建筑物及设施的支配权;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使用权;附随房屋出让房屋用地使用权。
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有限处分的权利,具有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义务、按照批准面积建造的义务、服从当地规划的
以下情况之一,宅基地使用权在经过政府批准后将会被收回: 1、为集体利益而建设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需要征用宅基地的; 2、使用权人擅自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或私自改变宅基地的法定用途; 3、因撤销、迁移等情况不再使用宅基地的; 4
并没有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一般分到的农村宅基地,只要符合使用宅基地的条件,是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是,满足可以回收的情形时,宅基地使用权会被回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