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4
行为人醉驾的,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
醉驾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3、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4、量刑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上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兜底性的设定,当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法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时,为了避免放纵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理。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危害程度不同。 2、危险主动性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行为,行为人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明显的加害性,而危险驾驶罪不具有加害的主观目的。 3、主观方面不同。
醉酒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嫌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醉酒驾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侵害的客体包括公共安全和交通运输管理制度。
醉酒驾驶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可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危险驾驶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公共安全,因此该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之中。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刑法》中,危险驾驶罪包括于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无法预见的,而醉酒驾驶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所以是危害公
醉酒驾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