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破产清算抵押债权具有优先权。法律规定,公司破产的程序是先成立清算组,然后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再对破产财产分配,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最后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时就不用经过清算程序,而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都必须要经过清算程序。无论怎样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把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债权关系清理结束,才算完成了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破产清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作出裁定;然后由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方案通过后予以执行和分配;再在分配完结后,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最后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作出裁定;然后由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方案通过后予以执行和分配;再在分配完结后,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最后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组的清算期间可行使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以及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不得从中谋取私利。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破产清算并不是先偿还债权人,其有一定的偿还顺序。具体内容如下: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