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分公司担保是不定无效,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
需要承担公司责任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还要赔偿。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不冲突的,是根据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严重性来判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受害人都有权利要求致害人进行赔偿。
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后,有民事赔偿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如果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 1、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
公司歇业但未清算的情况下,股东应当对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认缴制度之下公司欠债股东承担责任标准有以下几点: 1、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负责;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无法说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分开的,对于公司债务,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
未出全资的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
在认缴制度之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如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