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仅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离的,公司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以实际情形而定。在一般情形下,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下,该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
公司欠钱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负债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即可,但股东出资不足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欠款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股东其个人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不承担债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财产权和股东责任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
历史股东原则上对公司是不用负责的。因为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等情形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
股东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是:按时足额出资责任,如果不能按期足额出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具体而言,股东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其出资所承担的有限责任,而法律对此的规定指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非存在违法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连带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