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以下内容:禁止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
法律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等。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孕妇保护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非试用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2、工作
劳动法辞职规定如下: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有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都有特殊保护,女职工不可以从事矿山井下的工作,也不可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工作。女职工在经期的时候不可以从事高温或者低温工作更不可以在冷水里工作,不可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工作。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
关于三倍工资的规定主要在《劳动法》中,即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至少需要按照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也就是三倍的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除了这个规定,并无其他三倍工资的规定。
女工劳动安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其他。
辞职有三种情形:1、根据法律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比如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暴力或威胁,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工资,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2、依据职工自身的选择,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3、向自己所在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