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女职工特殊期内法律保护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他。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
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以及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哺乳室等设施。
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 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等。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
女职工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
法律对员工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当天开始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最新有产假为98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四个月流产的,42天假;还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