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哺乳期1年内不能无故解除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员工的哺乳期是1年,劳动者在哺乳期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员工在哺乳期自愿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1年内不能解除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女员工的哺乳期是1年,在哺乳期内,除非是女员工自愿辞职,否则用工单位不得辞退该员工。
除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哺乳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应支付哺乳期女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不能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职工合同到期,合同不会自动解除或终止,如公司无理由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则公司须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且该女职工是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哺乳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计算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劳动者不能要求赔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