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被执行人没有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就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法院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有: 1、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强制措施的形式共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扣押财物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均为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或者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未采取强制措施能直接提捕。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以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犯罪的; 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供应
对犯罪嫌疑人尚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但其符合逮捕的条件的,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提捕的: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较大;且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危险等条件的。
首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
强制执行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 1、是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如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