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
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具体的包括: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第三
探视权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视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视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视权; 3、通过对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未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能直接提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对象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等。
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嫌疑人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执行探视权可采取的措施有: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实现申请人的探视权; 2、通过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探视义务,使被执行人实现探视权; 3、申请执行人的探视权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嫌疑人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直接逮捕。逮捕不一定要先有拘留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