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遭受工伤的员工依法享有下列待遇: 1、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2、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存在伤残的,还可以依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职工工伤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按当地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5、工伤赔偿:继续在单位工作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以及伤残津贴等。
工伤死亡的赔偿待遇主要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每月发给配偶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则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劳动者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标准如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等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被认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有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申请工伤认定要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待遇主要如下: 1、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
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 1、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批准转诊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个人申报工伤待遇: 1、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