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交通事故责任书掉了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责任书复印件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不用担心,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复印一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通事故判决书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时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1.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话,可以去找交警部门,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