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别是: 1、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 2、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有三: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须年满18周岁; 3、
2021年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所规定的选举年龄为18周岁以上。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广义选举指的是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拔、推举代表(议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 狭义选举仅指选民或代表(议员) 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
破坏选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构成本罪既遂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选举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构成破坏选举罪的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般的扰民行为,不太可能触犯刑事的大部分会按照治安处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 一、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二、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三、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人民法院对于构成破坏选举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破坏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三点: 1、选举权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能够决定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
如果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等严重处分的,是不能参选的。因为被开除党籍的人已经失去了党员身份,没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被选举权,也丧失了成为候选人的资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在二年内不得担任原职务或者以上
差额选举即指在选举中,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情形,这种选举方式利于选出更适合的候选人。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