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所以最迟要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
仲裁庭一般需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则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而申请仲裁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除外。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