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承租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要解除合同,需要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条件。
承租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3、出现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等情况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敦促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
符合以下法定情形,承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对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时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出租人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出租人时解除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一般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出租人不交付租赁房屋,经催告后仍不交付的;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房屋不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出租人所交付的租赁房屋存在缺陷,威胁
承租人经催告仍迟延交付房租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若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到期未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如果在出租人催告的期限到达后,承租人仍不予交付,此时出租人便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租房合同,一般不认为是违法行为,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租房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属于合法,当事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