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
自然人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决议。 1、个人独资的企业无需设置董事会。法人独资企业,没有股东会。 2、作为唯一股东,可以作出股东的决定或决议,并由唯一股东盖章后生效。可以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因此,如果成立了董事会,就可以做出董事会决议。公司
股东会变更决议样本是对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包含的内容有: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的则为显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其出资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即通常意义上的幕后投资者。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股东权利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退出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等权利。股东的义务有:遵守公司章程;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
一、表决权。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二、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有权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 三、增资优先认缴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指在
股东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等等。 义务如下: 1、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小股东维权主要有以下途径: 1、通过累积投票制度维权; 2、通过股东提案制度维权; 3、通过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维权; 4、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