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以下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条款依法订立有效,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未与对方协商; 2、具有定型化,可重复使用; 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提供合同的一方一般具有优势或者垄断地位。
格式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也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签订合同是充满随机性,并没有采用现有的固定格式的合同。
合同主体不适格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知自己没有主体资格,仍与对方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风险是:如果主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民事法律行为不相符的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如果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订立的合同无效。
签订格式合同有可能会面临下列风险: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合同的标的物存在毁损、灭失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关于标的风险负担的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例如《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风险
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 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 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 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 6、其他。
合同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合同的标的物存在毁损、灭失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关于标的风险负担的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倒签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倒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却存在较大的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