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该
限制减刑的条件如下: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对于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减刑限度条件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则不存在减刑情形。
限制减刑的主要规定:可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可以做出限制减刑决定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后果是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25
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如下: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 1、减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限制减刑制度可以适用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害方反应强烈,但被告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依法决定限制或者减刑,能够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可以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分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
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减刑的条件如下: 1、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申请减刑的程序为: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具体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等条件。减刑的限度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实行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减刑后则不能少于十三年等。
1、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减刑的限度: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