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开告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国家却仍然规定行政处罚必须要提前告知当事人的。
人民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给被告。在庭审之前,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在交换证据,这时被告可以看到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在庭审中,法院也会要求原告提交证据的原件,让对方对该证据质证。
1、原告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被告虚假诉讼原告还能再起诉,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法院通知当事人提交原始证据或者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原始证据,或者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
起诉后被告不到法庭的处理,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应该影响的正常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也不应该因被告不到庭而对案件不作出判决和
行政调解是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因被羁押不能出庭审理案件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或者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权可以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行使。《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