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 保护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保护商标的措施: 1、先注册后使用商标。 2、选择设计独特的商标。 3、选择消费者喜欢的商标。 4、注册防伪商标。 5、商标国际注册。 6、统一商标和企业字号相同。 7、突出宣传商标。
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其保护的范围包括: 1、从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来保护; 2、从制裁违法行为的角度来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
(一)混淆理论:不管是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还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商标权保护的基本理论都是建立在避免混淆理论基础上的,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某商标的评判标准,是现代制度中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最普遍的理论依据。 (二)联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是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相对主义保护原则是,禁止他人在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巴黎公约采用相对保护主义原则。绝对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对任何商品,包括驰名
驰名商标保护措施有: 1、有关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全面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现有的相关规定; 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4、其他保
企业商标保护措施: 一、及时注册商标; 二、按需要进行防御注册; 三、密切关注国家注册商标动态,进行商标监测; 四、如发现假冒、侵权行为,应及时处理。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
驰名商标保护措施有: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
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限制是:驰名商标是在处理案件中认定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标注用于其他用途。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
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独占性、商标与产品和服务不能分离、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等特点。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独占性商标注册人对注册的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