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在经过了二年之后即不再追究。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责;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过了五年后不再追责。
企业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来执行:对企业加处罚款;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
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执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如下: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七十岁以上的人,怀孕的人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也可以免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查封、抵押财物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当面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如下: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且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依法应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较低数额的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