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
毒品案件立案标准为: 1、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均应立案; 4、制
贩卖毒品刑事案件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3、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这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属于其管辖范围;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属于其管辖范围,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
立案标准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如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其性质分别立案:1、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等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应当立案;2、提供场所、毒
容留他人吸毒案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毒品集团的
窝藏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该罪。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持有毒品立案标准如下: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窝藏毒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非法持有毒品立案标准如下: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