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经营特征,公司法将股东优先认购权设定为强制性规范,有其合理性。但股份公司,由于股东数量较多,特别是存在无记名股票股东,笼统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实践中不好操作。因此,股份公司在新增资本时,公司法并未对其增资
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回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章程能限制股东转让股权。股东可以互相转让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具有优先购买权。但章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限责
需要,公司章程备案,指将公司的章程到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工商局留存备份; 公司设立、变更都会引起章程内容的变化,因此都需要向工商局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章程上需有股东的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章程内容变更后如果未办理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 2、表决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必须通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
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决议不是一定要盖公章的,一般情况下股东进行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也要将股东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如果企业的发展的过程中股东的出资信息以及股权方面发生了转让后都是需要及时的进行变更信息,逾期没有公示也是会受到处罚。
新注册的公司流程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应文件; 5、依法设立的,应当向企
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是: 1、股东会决议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 2、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之间的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其作用
股东退出可以要求清算。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出资人,若出资人为公司须写明公司全称; 2、认缴额,须写明出资人全称与其对应认缴出资额; 3、认缴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日期应该填写的股东承诺的出资到位的最后期限; 4、认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为货币的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