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法院判决离婚存在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有: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有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新加坡、日本规定男为十八岁、女十六岁;俄罗斯规定
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法律规定中有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复婚财产:双方当事人复婚后,可以就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约定财产为共同所有。否则复婚前的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中,婚前财产在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是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
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发生纠纷时,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有区别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结合不具备法定婚姻实质性要求或形式性要求的制度。 婚姻因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律要求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的情形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
一、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目前我国的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保护婚前财产有以下规定: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一般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只有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该财产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的,才可以变更其财产性质。
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已经失效,离婚抚养纠纷在新民法典的规定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就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抚养费支付期限等相关问题不能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