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下列情形之一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和工作; 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从事有利于本单位的工作
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以下工伤方面的待遇: 1、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 4
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受伤,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因此只能依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如果尚未领取养老金,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后,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 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
退休返聘人员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但是需要进行约定,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返聘员工出现工伤的,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根据规定,退(离)休人员无法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四险,但可以办理工伤保险的。
退休后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退休人员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退休人员可以依法要求侵权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退休人员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聘用退休人员,单位与其建立的劳务关系,因工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退休人员,如果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工伤的,不享受工伤待遇,应当按照侵权责任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退休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则其在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依法享受人身损害赔偿的待遇。此时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按劳务关系来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