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许可的事项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其享有的权利。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
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自当事人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该期限。
一、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
行政机关一般应当对于违法行为人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处警告或者较低数额的罚款的,则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并需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
行政处罚期限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法定情形下,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