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间接代理和行纪区别: 1、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成为代理人。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这种分类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显名代理就是直接代理,隐名代理就是间接代理。这种理解以至于认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存在没有意义。不过我们认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上位概念是间接代理。即间接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
第一,主体不同。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成为代理人。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才可成为行纪人。第二,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第三,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间接代理既可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的区别: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有一定的限制,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批准权;间接代理中受托人主体资格不具有相应的限制,一般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2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而在间接代理,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间接代理主体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纪合同中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 2、行纪合同是有偿的,间接代理可能无偿可能有偿; 3、间接代理中一定条件下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并无本质区别。隐名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隐名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主要在于被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为委托代理人所知道。具体而言,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而间接代理是代理关系的再次委托。因此间接代理中,被代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成为代理人。在纪律合同中,纪律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 2、能否行使不同的干预权和选择权。在间接代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不同内容包括如下: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4、效力范围不同。 5、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两类合同简单来说有如下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
委托合同和纪律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一方代表另一方办理委托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然而,这两种合同有所不同: 一是行纪合同必须有偿,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二是行纪合同主体有限。在中国,纪律合同的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