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为计算基数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补偿金计算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
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给付赔偿的,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般不需要交税。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劳动者可以拿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还是要纳税。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