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县区、乡镇的选举办公室反映和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选举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精神病人造成损害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自己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监护人应当监护人外,监护人应当赔偿不足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一定的资格,该资格表现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其内容表现为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
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 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两种: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权利: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结婚。 剥夺政治权利不包括结婚,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
剥夺政治权利,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各种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人们总是认为,父母是世界上最疼爱孩子的人,作为孩子的天然监护人,有着对孩子的抚养权,可是,这不表明父母就能成为称职、合格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甚至侵犯孩子的权益,就应该剥夺其抚养权,否则,让不具监护资格的父母对孩子继续进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