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可撤销婚姻属于效力待定的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以。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其中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撤销婚姻登记后,男女双方处于未婚状态。撤销婚姻登记是指结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双方结婚的事实。当事人的婚姻必须是违反规定才可以撤销,婚姻撤销后双方的婚姻从法律上讲自始都没有形成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状态还原为未婚。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之间不符合结婚条件,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是指符合已经成为合法夫妻的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只是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血缘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年
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可撤销婚姻的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是我国可撤销婚姻的唯一的法定事由。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其中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因胁迫而造成的包办婚姻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需提供受胁迫的证据。 如果不是受胁迫造成的包办婚姻,起诉程序与普通婚姻离婚程序相同。
可撤销婚姻财产应当以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应当认定为是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
被欺骗的婚姻不可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的婚姻有以下几种,但不包括被欺骗的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