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在担保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公司董事、经理违反法律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4、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
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
债权担保有以下具体的表现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定金、留置等。或者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可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表现方式。
如果债务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转让后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保证人同意了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方式: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的风险具体包括: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等。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
担保人的抗辩权的类型: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