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两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因为此时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将其判给母亲。但是如果孩子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法院会判给男方抚养。
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如下:一般应当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
继父不抚养子女是不正确的,前提是继父与继子女之间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法律规定,继父母子女间有形成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应该适用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父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其无正当理
通过合法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的继承顺序是相同的。只要养父母和继父母没有在遗嘱中将其继承权利排除在外,其都可以在法定继承中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父母的遗产。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 1、法定继承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应当其中一方承担抚养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等; 3、有固定的收入的一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
继子女的抚养费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由其生父母承担。如果继父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用的话,法律也不会作出限制。这时候,基于继父母自愿承担抚养责任的行为,其与继子女之间因此已经成形成了法律拟制的抚养教育的亲子关系。继父母在年老之后,就有权要求已经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