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行政拘留期间一般是不会佩戴手铐,不会严格限制行为人的身体自由,只有外出检查或者不服管教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采取佩戴手铐比较严厉的措施限制活动自由。因为行政拘留本身属于行政处罚措施,是针对一般的违法行为,比如轻微的打群架、酒驾,这些行为社会
不同种类的犯人不会关在一起。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根据法律规定,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
看情况。如果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的情形符合逮捕的条件,可以进行逮捕。根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不一定,满足法定条件的才可以监外执行。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狱里的人要干活。在监狱里拒绝劳动,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各
故意伤害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4、主观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
具有危险性的犯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时,如果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的,包括手铐、脚镣等。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看守所的人不需要戴手铐。根据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
监狱不让带手机。根据相关规定,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2、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3、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4、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监狱是指
有,故意伤害罪有未遂的。未遂是犯罪形态,一般来讲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未遂状态的。在故意伤害罪中,需要先区分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图,如果是想造成被害人重伤,而实际只是轻伤的话,那么就属于故意伤害罪未遂。或者想要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但实际却因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