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无效婚姻,一般指的是违法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比如重婚、未达到结婚年龄,它是自是无效的。可撤销婚姻,一般指的是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的婚姻,在没撤销之前,属于合法婚姻,撤销之后属于不合法婚姻。
无效婚姻分割财产和正常婚姻不一样,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只是按份共有的财产,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有效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婚姻是无效。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同居生活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且这样的婚姻即使办理结婚证也是无效的婚姻。但是双方在都达到结婚年龄以后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只有这样婚姻才算合法婚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婚姻是有效的,但必须具备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 法律上规定,当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并依法进行登记时,婚姻关系便告成立。如果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其隐瞒的身份信息并未对婚姻的实质要件产生影响,一般不影响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一般是
事实婚姻不同于同居,是不能自行解除的。在确定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的种类有三种:重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及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如果婚姻被宣告无效,那男女双方自始都不具有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也不是婚生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l)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按照以下程序确认婚姻无效: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2、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 3、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依法宣布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