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有下列分类: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5.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有: 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抗辩权履行的有效性只是暂时阻止对方请求,而不是永久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如下: 1、先履行后才能暂停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如果履行方未提供担保,未恢复履行能力,要求对方履行,履行方可以拒绝; 3、履行方在合理期限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五个: 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
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有各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有: 1、中止履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时,可以中止履行,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2、解除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下: 1.先履行一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 2.先履行一方有等待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请求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 3.先履行一方有合同解除权。
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有: 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先诉抗辩权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债务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