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不过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但股东大会要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股东大会作出的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席人数,但是在公司章程里,公司可以自己规定出席的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参加人数做出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在确认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对一些特定问题的讨论等也规定了一些特别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
股东会股东缺席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则可以与该股东进行沟通,了解该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真实意图,可以通过受让该股东股权方式让其退出公司,若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比如增资扩股方式对其股权比例进行稀释,直到其股权比例不影响股东会正常经营。若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