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公证后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
要办理遗嘱公证,应该得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
遗嘱公证流程如下: 一、申请 1、立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亲自前往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立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居民身
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必须由其本人亲自办理。公证机构可以是遗嘱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的公证处。遗嘱人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遗嘱原件、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和其他。申请之后,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老人一人立的遗嘱,没公证,没证人,一般是自书遗嘱。只要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要求,没有公证、没有证人(自书遗嘱不需要证人),该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该遗嘱不是自书遗嘱,且没有公证、没有证人的遗嘱,一般是无效的,因为其它遗嘱形式都是需要
房产公证书是可以撤销的。撤销房产公证的,应当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书面审查,说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可以撤销情形的,可以由公证机关依法撤销。
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有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
根据《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需要去公证处撤销,还款以后,让对方写个收条就可以了,或者收回欠条。 此外,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有权撤销,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可以撤销;其他法定撤销事由。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但是出现法定撤销事由时可以撤销,法定撤销事由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对于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可以通过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合同。即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