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
遗嘱公证后能撤销,撤销公证遗嘱的,遗嘱人是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但是撤销公证遗嘱的,必须将新的遗嘱再进行公证,因为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
公证遗嘱能撤销,由遗嘱人自己撤销订立的遗嘱,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
对于遗嘱公证书,一般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公证遗嘱能撤销的。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的,可以通过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来撤销,也可以到登记机关去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公证遗嘱后,继承人便不用再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了。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
遗嘱公证能撤销,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
遗嘱公证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有符合条件才可以。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当事人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