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报销职工生育保险的办法:在职工生育后,由职工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
男职工要报销生育保险,可以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和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明等资料,请求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为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包括: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填写相关表格
社保生育险报销条件为: 1、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了生育险; 2、职工有生育或流产情形,提供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 3、在妊娠至生育期间或者是终止妊娠前报销。
1、正常分娩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难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半
一、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二、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职工保险生育险的报销比例如下: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
职工保险生育险的报销比例如下: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
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包括: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填写相关表格
窗口申办:申办人携带材料至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网上申报:申办人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按要求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