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不服行政裁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
不服行政裁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解决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以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以裁决人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对仲裁的规定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表示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仲裁后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在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范围之内。一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内。
行政复议后,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对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后,一般不可以申请仲裁。对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行政裁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
当事人对于行政案件是可以不可以申请仲裁,仅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仲裁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一般说来,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申请人不可以起诉。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 二是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 三是由国务院作出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