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缺席判决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在宣判时,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在现场而进行的判决,在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在言辞辩论当日出席为自己辩护。在我国因为民事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司法的性质,所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此案件
可以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形有: 1、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的判决的适用情形是行政行为严重违法,需要予以撤销的情形。具体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等各种情形。
一方缺席婚姻诉讼的判决: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是否判决离婚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方缺席离婚诉讼,判决的方式: 1、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撤诉,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对方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自觉履行的,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注意,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法律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离婚诉讼的庭审的,视为缺席判决。但是缺席判决并不会影响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查证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即使被告没有出庭也依旧会判决二人离婚。
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的判决的适用情形是行政行为严重违法,需要予以撤销的情形。具体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等各种情形。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
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 (1)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2)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情形包括: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 3、一方中途私自退庭的; 4、原告撤诉,法院不同意,原告不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