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权处分。名义股东不享有真正的股东权利,只是取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收益归隐名股东所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效。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即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以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 1.股权转让。 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
股东出资入股的方式有: 1、可以用货币出资; 2、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不能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股东退出公司股份的方式有: 1、股权转让,如果受让人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转让;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如果隐名股东要直接主张权利的,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
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一、隐名投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在该种情形下,隐名股东不享有投资权益。 二、显名股东可以对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行使其股权,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而隐名股东若要行使股东权益,则需通过漫长的诉讼途径。 三、根据外
隐名股东是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的。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也就是说,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也就是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而隐名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
隐名股东的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一般是能依法予以追讨的。隐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股东权利,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也就是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而隐名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都没有记载,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也就不能行使股东权利,不能直接主张分红权。 《公司
股东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则退股程序如下: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二)如对外转让股权,则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