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8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延长至五年。而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则是九十日;如果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该决定。
行政处罚的时效最长是五年。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其追究时效期限是五年。但是一般情形下,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超过二年的,一般不予追究。
行政处罚最长能分期的时间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若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若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则延期缴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由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因此延期缴款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时效期限。如果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款的,则应根据当事人的困难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延期期限
行政处罚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对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内。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最长期限是不超过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而罚款延期的期限也最长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期限则由行政机关视当事人的困难情况来决定。
行政处罚的罚款延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批准延期的行政机关视情况而定。
当事人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批准延期的行政机关视情况而定。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行政处罚有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工商行政处罚一般可延期三十日,最多可延长的期限,则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负责人来集体讨论决定;如果经讨论后决定延期的,则应当同时确定予以延长的合理期限。
被行政处罚后,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当场交罚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被处罚人需要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