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
工地受伤住院24小时内死亡的是算工伤的,因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就是属于工伤的,因此工地受伤住院24小时内死亡的也属于工伤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加强营养,医生会在出院医嘱上写明,另,营养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最终的营养费数额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乘以营养期限计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
抚养费一般是能通过协商决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的,协商不成的,会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抚养费可以增加,也可以变更。法律规定,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情况,子女可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方增加抚养费,对于子女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如果不直接抚养方失去劳动能力,无法按原定数额支付抚养费
损害赔偿中有营养费的说法,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下班路上摔伤一般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
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终止工作;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因
出差受伤可以通过工伤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