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依据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并不一定要先申请进行了调解之后,才能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双方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10天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接着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会在十天内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共
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出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有: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交通事故调解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双方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2、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约定好时间地点等事项; 3、告知双方权利及义务并听取请求; 4、计算各项损失金额,依此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5、约定履行方式及期限。
以下程序是交通事故调解需经历的: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管部门应当予以调解。 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交管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应当公开进行。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警察主持调解。同时,调解还要遵守下列程序性规定: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
交通事故调解的内容如下: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
交通事故调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2)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 (3)开展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