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如下: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患者的精神损伤抚慰金。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是十级伤残。医院和医生对事故的具体赔偿标准取决于
医疗事故和解应该具备的条件: 1、和解的患方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患者死亡,由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和解; 2、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即院长需要参加调解; 3、和解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一般情形有: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疗责任事故的种类包括: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比如说造成患者植物人状态。
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完全责任的赔偿费用都是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其中误工费的计算为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是存在严重过失; 3、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4、客体是侵害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4、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