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的复议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的申请。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在九十日内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当事人除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则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为若是行为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若是行为人受到其余类型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应在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在该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强制其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在复议期限、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期限是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当事人应当在决定书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如果当事人是被罚款的,则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除当场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