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但如下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其他情形。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大会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定期的股东会议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有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
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是: 1、由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2、一般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3、一般在开会前十五日要通知全体股东。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 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 2.会议通知; 3.会前检视,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 4.审议及决议,进行会议记录; 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
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如下: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5、监事会提议召
召开股东会有下列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 2、通知程序: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如下: 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 2、会议通知; 3、会前检视,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 4、审议及决议,进行会议记录; 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份有限公司
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如下: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