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务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分别是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
渎职犯罪是一类犯罪,并不是一个罪名,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
不动产管辖法院的司法解释如下: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包括三种情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
不动产管辖法院的司法解释如下: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包括三种情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
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
职务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分别是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入户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侵占罪,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职务侵占罪在司法机关中属于比较严重的罪行,一旦有职员犯了这方面罪而被查处的话,会得到司法机关严厉的处罚。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法律对债务纠纷管辖的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处理。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